2024-01-02
一、学校全称:滁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 1 号(会峰校区)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 2 号(琅琊校区)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招生类别 (招生范围) | 学费 (元/年) | 备注 |
学前教育 | 4年 | 50 | 教育类、文化艺术类 | 4600 | 师范类 |
旅游管理 | 4年 | 70 | 旅游服务类 | 4600 | |
音乐学 | 4年 | 50 | 文化艺术类、教育类 | 8000 | |
体育教育 | 4年 | 50 | 体育与健身类 | 4900 | 师范类 |
备注:(1)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安徽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2)享受鼓励政策录取的人数包含在相应专业招生计划中。
其中,体育教育专业按运动专项进行招生,详情见下表:
序号 | 运动专项 | 计划数 | 备注 |
1 | 男子手球 | 0-12 | 均不含守门员,考 生可选择其一参加 考试,分专项录取。 |
2 | 女子手球 | 0-16 | |
3 | 男子足球 | 0-6 | |
4 | 女子足球 | 0-8 | |
5 | 男子篮球 | 0-8 |
其中,音乐学专业按技能测试方向进行招生,详情见下表:
序号 | 技能测试方向 | 计划数 | 备注 |
1 | 声乐 | 0-20 | 考生可选择其 一参加考试,分 方向录取。 |
2 | 器乐 | 0-18 | |
3 | 舞蹈 | 0-12 |
六、报名
(一)报考条件
已参加安徽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安 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技工学校,下同)三年制及三年制以 上学制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 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 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志愿填报
考生于 2025 年 3 月 6 日 10:00 至 3 月 10 日 16:00 登录 gkbm.ahzsks.cn 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选择我校的 1 个与所学专业相 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志愿填报流程详见省考试院网站 (www.ahzsks.cn)公告栏或省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三)资格审核
我校拟采用线下方式进行资格审核,并拟于 3 月 12 日在滁州学 院招生信息网通知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资格审核 流程如下:
1.证明材料提交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面像、国徽像复印在同一 张纸上);
(2)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毕业中职学校开具的三年制及三年制 以上中职学籍证明(模板见附件 1),学籍证明须加盖毕业中职学 校公章;
(3)往届毕业生提供中职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毕业证遗失,则需提供毕业中职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模板见 附件 1),学籍证明须加盖毕业中职学校公章;
(4)申请鼓励政策第 1-3 条的考生提交《滁州学院 2025 年对 口招生免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 件,以上材料均须经过考生所在地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申 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5)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提交《滁州学院 2025 年对 口招生体育教育专业考生体检表》(见附件 3)、《滁州学院对口 招生体育教育专业考试安全承诺书》(见附件 4),体检应在二级 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具有副 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体检时间应在体检表提交前一周内。
(6)申请鼓励政策第 4 条的体育教育考生提交《滁州学院 2025 年对口招生体育教育专业免试申请表》(附件 5),同时需 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等比赛成绩证明 材料原件、复印件,以上材料由省体育局青少处或省体育局竞体 处审查,并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2.技能测试选择
报考音乐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当场选择技能测试方向, 技能测试方向一旦选定,不得更改。
(四)校考缴费与准考证领取
1.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当场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按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 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24〕363 号)文件核准的 60 元/生标准缴纳。逾期不缴费者不得参加校考,责任自负。考生 因故不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不退还报名费。
2.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领取:在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登录 gkbm.ahzsks.cn 自行打印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具体安排和操作办 法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3.校考准考证领取:考生在我校规定的时间电脑登录“滁州学 院 2025 年对口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校考准考证,并认真阅读 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准考证打印通知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公 告栏另行发布。
4.我校拟于 3 月 16 日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将于 3 月 13 日电话通知考生,考生务必保持手机 畅通,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 格。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 2025 年 3 月 22 日-23 日的职业技能考试。
七、考试
(一)考试内容
对口招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以教育部颁布的 现行教学大纲及专业教学标准为依据。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内容 参照全省统一的《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 素质测试考试纲要》执行;职业技能考试内容参考《安徽省普通 高校对口招生专业理论和技能测试考试纲要(2025 年版)》执行。
1.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实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全省统一考 试,满分 300 分(其中语文、数学各 120 分,英语 60 分)。
2.职业技能考试
学前教育、旅游管理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理论考试(满分为 200 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 250 分)。音乐学、体育教育专 业考生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 450 分)。各专业技能测试 内容详见附件 6。
招生专业 | 专业理论考试 | 专业技能测试 |
学前教育 | 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 学前儿童发展心理 学前教育基础知识 (合卷) | 钢琴弹唱+自选舞蹈作品表演+命题儿童画+命题 即兴说话。 |
旅游管理 | 旅游概论 中国旅游地理 导游实务 (合卷) | 礼仪展示+导游景点讲解。 |
音乐学 | 无 | 唱念能力测试+听辨测试+基本功测试+单项技能 测试+综合能力测试。 |
体育教育 | 无 | 手球:20 米×6 折返跑+掷远+全场跑动、传球、 射门+比赛。 |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类别 测试时间 测试地点 | ||
文化素质测试 | 2025 年 2 月 23 日 上午 9:00-11:30 | 考点设在各市、县(区),考场 信息见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 |
专业理论考试 | 2025 年 3 月 22 日 上午 8:30-11:00 | 会峰校区 |
专业技能测试 | 2025 年 3 月 22 日-23 日 | 会峰校区、琅琊校区 |
备注:(1)职业技能考试时间、地点以校考准考证为准。
(2)各专业技能测试如遇报考人数较多,考试时间相应顺延。
(三)成绩公布及复核办法
1.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由省考试院统一发布,具体查询办法请关 注省考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2.职业技能考试
(1)成绩查询
3 月 26 日晚上,考生可登录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本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登录我校招生信 息网下载、填写《滁州学院 2025 年对口招生考试查分申请表》, 并于 3 月 27 日下午 16 时前将查分申请表、身份证照片打包(压 缩包按照“考生号+姓名”方式命名)发送至我校招生办指定邮箱 (3526449547@qq.com),逾期不予受理。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查卷结果如有误则于 3 月 28 日下午 16 时前反 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单科资格线
(1)文化素质测试
报考学前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不得 低于 180 分;报考音乐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 绩不得低于省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2)专业理论考试
报考学前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专业理论考试成绩不得 低于 120 分。
(3)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学前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不得 低于 150 分;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不得低于 270 分;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不得低于 270 分,且专项技能成绩不得低于 90 分。
2.录取办法
(1)学前教育、旅游管理 文化素质测试、专业理论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达到相
应单科资格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 考生,依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分(含政策加分),按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总分(含政 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单科 排序为: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考试、文化素质测试。
(2)音乐学
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达到相应单科资格线, 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 绩(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0.3+专业技能测试×0.7+政策加分) 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考生综合成绩 (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单科排序为:综合能力测试、单项技能测试、基本功测试、听辨 测试、唱念能力测试、文化素质测试。
各方向按以下原则分配名额:如某一方向实际参加考试考生 数达不到计划数 200%,按以下比例计算名额:199-190%时,按计 划录取名额数的 90%分配名额;依次是 189-180%(80%);179-170% (70%);169-100%(60%);100%以下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 50%分配名额,小数点后不计。如果某一方向录不满,则将剩余指 标划入其他方向中,按考生综合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依 次录取,但某一方向总录取名额不超过该方向计划数的 1.5 倍,小 数点后不计。
(3)体育教育
文化素质测试、专项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达到相应单 科资格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0.3+专业技能测试×0.7+政 策加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考生 综合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 依次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技能测试、专项技能、文化素质测 试。
各运动专项按以下原则分配名额:如某一专项实际参加考试 考生数达不到计划数 150%,按以下比例计算名额:149-140%时, 按计划录取名额数的 90%分配名额;依次是 139-130%(80%); 129-120%(70%);119-100%(60%);100%以下按实际参加考 试人数的 50%分配名额,小数点后不计。如果某一专项录不满, 则将剩余指标划入其他专项中,按考生综合成绩(含政策加分) 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但每一专项总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项计划数 的 1.5 倍,小数点后不计。
(二)计划调整
我校不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
(三)录取
我校拟于 3 月 31 日在招生信息网公布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和拟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择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九、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 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 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招生专业,可免试 就学。若免试人数超过计划数,则相应调整该专业招生计划。
2.近三年来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 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 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 3 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 报考我校相应专业,获奖项目与报考专业相关,参加文化素质测 试且达到省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已通过省级选拔并获取参加全国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资格, 但因不可抗力影响,且非个人原因未能参赛的考生,可参照此条 执行。
3.在职在岗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或工作满 3 年且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总 分可加 10 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4.凡获得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手球、足球或篮球比赛前八 名(须代表安徽参赛)的考生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经我校面 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享受以上鼓励政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 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十、相关事宜
1.奖贷助补免政策:与普通高考学生享受同等奖贷助补免政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 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 费〔2021〕348 号)文件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 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则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4.学籍管理: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后,按照《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做好学籍管理 工作。
5.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及《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 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 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6.颁发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 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 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滁州学院。
十一、其他须知
1.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将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滁 州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http://zsw.chzu.edu.cn)发布,请考生及 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因信息未知而造成 损失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 律责任。
3.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 活动。本校将依法追究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 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0-3511862,安徽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箱:jiancha@ahedu.gov.cn。
4.考生一经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即视为已知晓并自愿遵守我 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
5.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滁州学院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50-3518833、3510048 校园网主页:http://www.chz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chzu.edu.cn 招生办邮箱:35264495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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