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4
一、学校全称:滁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 号(会峰校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2 号(琅琊校区)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 数 招生类别 (招生范围) 学费(元/年)备注学前教育 4 年 80 教育类、文化艺术类 4600 师范类旅游管理 4 年 65 旅游服务类 4600 音乐学 4 年 30 文化艺术类、教育类 8000 体育教育 4 年 25 体育与健身类 4900 师范类
备注:
1.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厅下达为准。
2.享受鼓励政策录取的人数包含在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中,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不变。
六、报名
(一)报考条件 已参加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技工学校,下同)三年制及三年制以上学制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志愿填报 考 生 于2023年 3 月 28 日10:00 至4 月2 日16:00登录gkbm.ahzsks.cn 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选择我校的1 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报名流程详见省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公告栏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三)资格审核 我校拟采用线下方式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资格审核流程如下:
1.证明材料提交
(1)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人面像、国徽像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开具的三年及三年以上中职学籍证明(模板见附件 1),证明须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3)往届毕业生提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遗失,则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模板见附件1),证明须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4)申请免试的考生提交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并签字盖章的《滁州学院2023年对口招生考试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提交《滁州学院2023年对口招生体育教育专业考生体检表》(见附件3)、《滁州学院对口招生体育教育专业考试安全承诺书(见附件4)》,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体检时间应在体检表提交前一周内。
2.技能测试选择 报考音乐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当场选择技能测试方向。技能测试方向一旦选定,不得更改。
3.伴奏音乐上传 报考学前教育、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将伴奏音乐(MP3格式)存入 U 盘中,当场拷贝到指定的电脑里。伴奏音乐统一按照“考生姓名+毕业学校+报考专业”格式命名。(四)校考缴费与准考证领取
1.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当场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 号)文件核准的120 元/生标准缴纳。未缴费的考生一律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2.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领取:在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登录gkbm.ahzsks.cn 自行打印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具体安排和操作办法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3.校考准考证领取:考生在我校规定的时间电脑登陆“滁州学院2023年对口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校考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准考证打印通知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另行发布。
4.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我校将提前3 天电话通知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相关专业的考试。
七、考试
(一)考试内容 对口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教学大纲及专业教学标准为依据。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内容参照全省统一的《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执行;职业技能考试内容参考《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专业理论和技能测试考试纲要(2023 年修订版)》执行。 我校各专业考试内容见下表,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详见附件5。
招生专业 文化素质 专业理论课 专业技能测试学前教育 语文、数学、 英语(合卷) 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 学前儿童发展心理 学前教育基础知识 (合卷) 项目一(钢琴弹唱)+项目三(自选舞蹈作品表演)+项目五(命题儿童画)+项目七(命题即兴说话)。旅游管理 旅游概论 中国旅游地理 导游实务 (合卷) 项目一(礼仪展示)+项目八(导游景点讲解)。音乐学 设舞蹈、声乐和器乐三个方向,考生可任选其一参加考试,分方向录取。测试项目包括唱念能力测试、听辨测试、基本功测试、基本技能测试、综合能力测试。 体育教育 设手球(不含守门员)、足球(不含守门员)两个方向,考生可任选其一参加考试,分方向录取。测试内容包括专项素质、专项技能两个部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类别 测试时间 测试地点备注文化素质 测试2023年 4 月 22 日 上午 9:00—11:30 考点设在各市、县(区),考场信息见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专业理论2023年 5 月 6 日 上午 8:30-11:00 会峰校区技能测试2023年 5 月 6 日-7 日 会峰校区、琅琊校区备注:具体考试(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成绩公布及复核办法
1.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由省考试院统一发布,具体查询办法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2.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1)成绩查询 5 月 11 日,考生可登录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2)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滁州学院2023年对口招生考试查分申请表》,由考生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并于 5 月 11 日 17 时前将查分申请表、身份证照片打包(压缩包按照“考生号+姓名”方式命名)发送至我校招生办指定邮箱(3526449547@qq.com),逾期不予受理。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查卷结果如有误则于 5 月 12 日上午 11 点前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单科资格线
(1)报考学前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文化素质课成绩不得低于 180 分,报考音乐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素质课成绩不得低于 120 分。
(2)报考学前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专业理论课成绩不得低于 120 分。
(3)报考学前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不得低于 150 分,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不得低于 270 分,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不得低于 60 分(百分制)。
2.录取办法
(1)学前教育、旅游管理 文化课、专业理论课、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达到其单科资格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的文化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测试三科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录取。考生总分最后名次并列且超出招生计划数时,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排序顺序为: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课、文化课。
(2)音乐学 文化课、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达到其单科资格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0.3+技能测试×0.7)从高到低依次 录取。考生综合成绩最后名次并列且超出招生计划数时,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排序顺序为:综合能力测试、基本技能测试、唱念能力测试、基本功测试、听辨测试、文化课。 音乐学各方向拟招生计划:声乐0-14 人,器乐0-8人,舞蹈0-8 人。按以下原则分配名额:如某一方向实际参加考试考生数达不到计划数 200%,按以下比例计算名额:199-190%时,按计划数的 90%分配名额;依次是 189-180%(80%);179-170%(70%);169-100%以下(60%);100%以下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50%分配名额,小数点后不计。如果某一方向未录满,则剩余计划划入其他方向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但某一方向总录取名额不超过该方向原计划数的1.5 倍,小数点后不计。
(3)体育教育 文化课、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达到其单科资格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0.3+技能测试×4.5×0.7)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综合成绩最后名次并列且超出招生计划数时,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排序顺序为:专业技能测试、文化课。 各方向拟招生计划:手球方向0-15 人,足球方向0-10人。各方向按以下原则分配名额:如某一方向实际参加考试考生数达不到计划数 150%,按以下比例计算名额:149-140%时,按计划数的 90%分配名额;依次是 139-130%(80%);129-120%(70%); 119-100%(60%);100%以下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50%分配名额,小数点后不计。如果某一方向未录满,则将剩余计划划入其他方向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但某一方向总录取名额不超过该方向原计划数的1.5 倍,小数点后不计。
(二)计划调整 我校不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
(三)录取 我校拟于 5 月 12 日在招生信息网公布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择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九、鼓励政策 近三年来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 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需参加文化课考试且达到省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已通过省级选拔并获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资格,但因不可抗力影响,且非个人原因未能参赛的考生,可参照此条执行。
十、相关事宜
1.奖贷助补免政策:与普通高考学生享同等奖贷助补免政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文件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则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4.学籍管理: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5.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6.颁发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滁州学院。
十一、其他须知
1.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将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http://zsw.chzu.edu.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因信息未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0-3511862,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4.考生一经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即视为已知晓并自愿遵守我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
5.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滁州学院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校园网主页:http://www.chz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chzu.edu.cn
招生咨询热线:0550-3518833、3510048
招生办电子邮箱:3526449547@qq.com
学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邮政编码:2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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