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4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有关政策、文件等,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四)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限于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统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
(五)普通类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位次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成绩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或同一院校专业组)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六)艺体类专业https://www.ch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u.edu.cn/zsw/。
咨询电话:0551-82361098(传真)、0551-82361303。
电子信箱:zsb@chu.edu.cn。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1号(邮编:238024)。
十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巢湖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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