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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技工学校助学政策

来源: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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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08 15:52:42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制度

1.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组织认定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认定时要参照本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每年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4.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农村(包括县镇)与城市之间指标不能相互调剂。  

二、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1.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2.每年新生入学,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发给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4.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学生的学费,不得以实物或提供服务的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以学生在校表现不佳等为理由停发或缓发国家助学金。学校应积极引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国家助学金。  

5.我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学校按要求完成申请受理、资格初审、校内公示、银行卡办理等工作。  

6.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形式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三、学校免学费管理制度

1.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2.每年新生入学,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发给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免学费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4.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

5.免学费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学校将完成申请受理、资格初审、校内公示等工作。  

6.免学费通过学校直接减免的方式进行,并实行动态管理,如若学生退学,学校在技工院校系统里不予申请。

四、 校内资助管理制度

1.学校按要求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校内资助经费按要求做到及时足额提取,进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2.学校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

3.严格界定学生工作经费支出和贫困生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不用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冲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  

4.学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5.校内资助金由受助学生本人亲自签字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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